2013年2月22日 星期五

小龍新年慶開工! 和平紀念日接來到  休假規定莫忽視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新聞稿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陳局長業鑫表示農曆春節假期甫結束,許多事業單位皆已開工多日,緊接而來的是228「和平紀念日」,由於該日為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勞工應放假1日且雇主應照給工資,如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當日出勤者,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即除給當日工資外,再加給一日工資,抑或與勞工協商擇日補休;至於採行排休制者,如已將和平紀念日調整至其他日休假,而該日(228)則形成一般出勤日,亦為可行,惟事業單位應事先公布調整後之休假,避免爭議。

此外,雇主如有聘僱時薪制勞工者,228當日原本排定有出勤之義務者,事業單位應放假1日,工資照給;倘勞工於當日出勤,應另給付加倍時薪,即應按平日工資數額給付兩倍之工資,雇主應注意自今(102)年11起,時薪自103元調升為109元,使勞工於該日出勤,至少時薪應以218元(109×2)核計。
陳局長呼籲雇主除應與勞工協商勞動條件外,並詳細將企業工時、休假調移等情形適時提供給勞工明瞭,以弭爭議。勞資雙方如針對休假或工資仍有問題,敬請電洽199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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