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9日 星期日

指定法律服務業僱用之律師、農民團體分別自103年4月1日及104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指定法律服務業僱用之律師、農民團體分別自10341日及1041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3-10-08
業務單位:條件處
聯絡電話:02-8590-2866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條第3項規定,針對目前尚未適用勞動基準法各業及工作者進行擴大適用之檢討,有關法律服務業僱用之律師及農民團體之檢討工作業已完成。檢討結果,渠等已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理由,近期將分別指定自10341日及1041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勞委會表示,爲檢討法律服務業僱用之律師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之可行性,該會經多次邀集法務部及各律師公會代表研商,終獲致該等人員納入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共識。但考量事業單位需適當之緩衝期,因此,指定法律服務業僱用之律師自1034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受益勞工人數估約75百餘人。

另為保障農民團體受僱勞工之勞動權益,經勞委會多次邀集內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各相關團體代表召開會議研商,檢討結果該等勞工納入適用已無窒礙難行之處,農委會亦對納入適用表示支持。惟因納入適用須配合修正現有農()會人事管理辦法及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等相關法規,為利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農委會修正相關法規及規劃相關配套措施,故指定農民團體自1041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受益人數約估26千人。

勞委會將持續研議評估其他尚未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各業及工作者適用該法,使更多受僱勞工之勞動條件權益可獲得該法之保障。


2013年9月18日 星期三

健保署簡化作業 民眾出國停保可線上辦理了



                  健保署簡化作業 民眾出國停保可線上辦理了

                                                                                                                    發布日期:1020917

  健保署表示為便利民眾出國停保申請,該署已於其全球資訊網建置「第六類保險對象出國停保線上申請」作業,民眾出國前可以至該署網站填寫申請單,無須親自至現場辦理停保作業。
  健保署提醒,該項線上申請只適用投保於區公所的民眾,若投保在公司行號、工會、農漁會的民眾,請洽原本的投保單位申請;且預計出國超過六個月以上才可申請停保,若出國未滿六個月即返國者,將註銷停保並補繳保險費,且健保法規定已辦理出國停保者,返國復保後,應屆滿三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
  此外,健保署特別說明民眾出國是否要辦理停保?是給予民眾一個選擇權,如果民眾選擇出國停保,則停保期間免繳保險費,但不得享有健保給付,反之民眾出國未申請停保者,其出國期間健保效力仍然存續,且仍需繳納健保費。同時健保署亦表示民眾出國未申請停保者,如於境外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須在當地醫事服務機構自費就醫,得於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向健保署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所以民眾出國是否要申請停保,應審慎考量做適當的選擇。健保署亦特別強調民眾不得因出國未申請停保,於返國後主張追溯申請補辦其原出國期間之停保。
  健保署呼籲,該項線上申請送出不代表停保成功,申請單仍需經該署核定,民眾於申請完成後會得到一組受理號碼,民眾可透過此組受理號碼查詢受理進度及結果。

2013年9月11日 星期三

勞委會補助失業勞工子女就學 9月23日起受理申請



        勞委會補助失業勞工子女就學 9月23起受理申請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3-09-06
業務單位:福利處
聯絡電話:02-8590-2866

時值開學季節,為了減輕失業勞工之子女就學經濟負擔,行政院勞委會公布102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時間,自102923日開始,至1025日截止(以郵戳為憑)。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協助失業勞工朋友安心求職,子女順利就學。

勞委會表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如失業期間超過1個月,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與配偶101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且至申請起始日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或未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等同性質促進就業措施者,皆可為就讀於高中職、大專校院之子女,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補助金額依高中職及大專校院有所不同,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補助3,000元,私立高中職與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學期補助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學期補助10,000元。對於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加給2成(詳如補助要點)。

勞委會統計,101學年度第2學期共有2,824個失業勞工家庭獲得就學補助,3,695名學生受惠,補助金額達新臺幣2,9482,000元。凡符合資格的失業勞工,自102923日起可到各地方政府、就業服務中心(站)、勞保局及各辦事處、勞委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等地點,索取102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書表,或至勞委會網站(www.cla.gov.tw)、全民勞教e網(cla.hilearning.hinet.net)下載,也可撥打勞委會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5151詢問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