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9日 星期五

勞委會研修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明定逾期給付可歸責於保險人者,
其逾期部分應加給利息之計算方式。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3-03-28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處
聯絡電話:02-8590-286
勞委會為配合勞保條例於101125日增訂,有關經保險人核定之保險給付,應在核定後15日內給付,年金給付則於次月底前給付。如有逾期給付而且係可歸責於保險人事由之情形,應另外加給利息之相關規定,已擬議修正勞保條例施行細則,並參採國內其他社會保險之成例,明定逾期給付利息之計算方式,以各該年11之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為準,按日計算。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也配合就業保險法在1011219日增訂逾期給付應加給利息的規定,明定與勞保條例施行細則相同之利息計算規定。
勞委會表示,有關勞保職災醫療給付因係委託健保局辦理,本次修法也將配合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修正,針對被保險人於職業傷病門診診療或住院診療,未能即時繳交或繳驗相關證件時,於就醫之日起由原7日內修正為10日內或出院前補送證件,由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退還收取之保險醫療費用。

2013年3月27日 星期三

健保局呼籲民眾,健保局不會利用電話來詢問任何有關投保、就醫及個人資料。
                                                                           發佈日期: 1020326
  
近日有民眾反映歹徒以健保局或健保局門診中心名義,進行電話詐騙。健保局整理歹徒所用之理由如下:

一、謊稱健保局人員以電話通知民眾,其健保卡異常可能將無法使用,並請民眾回電某號碼,以遂行其套取個人資料,並進而詐騙。
二、詐騙集團成員以電話語音致電民眾,謊稱民眾濫用健保資源,將予鎖卡,企圖套取個人資料或詐騙財物。
三、以健保局人員電洽民眾,謊稱民眾違規使用健保卡或積欠醫療院所費用,企圖套取個人資料。
四、以健保局人員名義,致電民眾要求核對個人資料。
五、冒用健保局同仁姓名及聯絡電話,致電民眾告以其個人資料外洩,遭他人冒辦健保卡而涉有刑責,須與疑似冒充警察人員者聯繫。
六、操大陸口音人士來電查詢民眾投保資料,無來電顯示且通話品質不良,或來電顯示號碼為網路電話代表號。
七、謊稱健保局門診中心人員,致電民眾要求核對個人資料。
  
健保局特別提醒民眾,由於健保局是公務機關,如有涉及查詢民眾個人權益資訊時,均會使用正式公函通知,不會利用電話來詢問任何有關個人投保、就醫及個人資料,民眾若接到類似電話,可撥打165防詐騙電話報案,或撥健保局0800-030598免付費專線查證。

2013年3月26日 星期二

今年「婦女、兒童節合併假日」(4月3)及「民族掃墓節」(4月4)
均為法定休假日,勞雇雙方如協商議定將婦女、兒童節合併假日(4月3)調移至另一原定工作日(4月5),亦屬可行。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3-03-25
勞委會表示,「婦女、兒童節合併假日」及「民族掃墓節」係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其中「民族掃墓節」係以農曆清明節為準;「婦女、兒童節合併假日」則定於民族掃墓節之前1日實施。清明節會隨節氣而變動,今(102)年落在44,因此,婦女、兒童節合併假日依規定則為同年43,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上開2日均應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勞委會進一步說明,所有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國定休假日」原應於放假當日放假;勞雇雙方如欲參考公部門之行事曆安排出勤、休假,亦可協商將本年度婦女、兒童節合併假日(43)調移至另一原定之工作日(45),形成連續假期。
勞委會提醒,由於事業單位的營運方式不同,勞工出勤方式多元,「婦女、兒童節合併假日」及「民族掃墓節」應如何給假,仍須由勞雇雙方事先協商排定。

2013年3月25日 星期一

   清明假期如何放? 北市勞動局報您知
  國人重視飲水思源、慎終追遠,適逢清明節日,假期怎麼放?工資如何給?是勞工朋友與事業單位相當關心的問題。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陳業鑫局長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暨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婦女、兒童節合併休假日〈民族掃墓節前一日〉及民族掃墓節(清明節)皆為應放假之休假日。
  北市勞動局勞動基準科葉建能科長表示,今(102)年清明節為44及前一日43之婦女、兒童節合併休假日,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均應依法給予員工休假,且工資照給。惟事業單位如係比照人事行政局之行事曆放假者,得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行事曆,形成445日連續放假2日,亦屬可行。如事業單位徵得勞工同意於該休假日出勤,即應加倍給付工資;至該休假日如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勞工於該日(4月3、4)出勤,則無需加倍發給。事業單位應事先與勞工說明國定假日調移事宜並公布調移後之休假日,以免勞資雙方造成誤解。
  自民國10211起,月薪制人員基本工資仍維持18,780元,時薪制人員自10211日起基本工資已調漲為時薪109元,因此時薪人員於休假日出勤者,雇主應加倍發給工資,即時薪至少為218元(109×2)以上,方符合規定。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如有疑義者,請向地方主管機關尋求協助,北市民眾亦可利用1999專線向勞動局勞動基準科洽詢,以維權益。

2013年3月22日 星期五

勞保年金改革係為避免世代給付不均,並以「繳少、領多」原則維護勞工權益。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3-03-19
業務單位:勞保處
聯絡電話:02-8590-2866
勞委會指出,勞保年金改革是為因應高齡化、少子化的社會現象與人口結構。尤其當政府已預知勞保年金財務在未來恐將出現危機,現在更需要正視與著手處理。如此可讓老一輩的勞工朋友在退休後能安享晚年,而年輕的勞工朋友則可安心繳付保費,待將來離開職場時也能領到老年給付。

  最重要是,目前勞保的給付水準與保險費率間失衡情形極為嚴重,此刻必須盡快處理與改革,避免一次給付擠領潮對勞保制度造成的傷害,也確保勞保永續經營。因此,為避免未來大幅提高保險費,對年輕或下一代的勞工朋友造成沈重壓力,或大幅調降給付水準而造成世代之間的給付不均問題,勞委會認為,適度且同步調整現行給付水準及保險費率有其必要。

  勞委會表示,勞保年金開辦之前,因勞保費率長期以法定下限計收,各項給付陸續放寬後,未能同時配合調升,可說是繳少領多的制度。至於年金開辦後,提供給勞工比一次領更好的年金給付,讓勞工活到老、領到老,雖然已建立費率自動調整機制,但相較於勞工所繳納的保費與領取的給付,還是繳的少、領的多。為了保障勞工權益,無論未來方案如何調整,仍會維持「繳少、領多」方式,讓勞工領取的年金總額,一定超過總繳納的保費金額,不會讓勞工吃虧。

  另外,勞保基金財務處理方式能否參照國外採「隨收隨付」制,以當期之收入支應當期的給付,對此,勞委會表示,國外之年金制度、實施情況與我國並不相同,如採「隨收隨付」制,以我國高齡化及少子化的人口結構問題而言,未來,勢須大幅調降給付水準或提高保費收入以維持制度穩定,此舉將加重年輕世代勞工負擔,且相較本次之年金改革將更影響勞工權益。因此,社會大眾針對年金改革提出的寶貴意見,勞委會均會審慎評估、處理。

2013年3月18日 星期一

今日報載「超預期!一月補充保險費26.8億」之說明
發佈日期 1020315

有關今日報載「超預期!1月補充保險費26.8」乙節,健保局說明如下:
一、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之計收,採就源扣繳方式,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
依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扣取補充保險費,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前向保險人
繳納,並得寬限15日。經統計10211日至314計收取26.8億元之補充保險費,內含1月份至3月份之補充保險費(1月份補充保險費金額約18億元)

二、目前整體繳納情形尚符預期,本局仍將持續宣導,並以保守謹慎態度密切觀察後續情形。
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險費收繳情形
發佈日期: 1020315
  二代健保新制於100126日修正公布全民健康保險法,並於10211日實施。期間,在本局同仁全面積極宣導說明,暨各界及媒體先進持續關心協助下,截至目前,補充保險費繳納情形尚符預期,在此感謝所有扣費義務人的全力配合,也謝謝財政部、金管會等部會的協助。
  二代健保新制實施第一年,以2%補充保險費率計收補充保險費,預估收入約206億元,而由於股利所得集中於6~8月配發、超過投保金額4倍之獎金多於1~2月發放,以及2萬元以下利息所得,係於次年1月底前始由健保局開單收取等因素,以致於補充保險費收繳金額會產生季節性、週期性的變化。

  為了減少對民眾之影響,補充保險費之計收,採就源扣繳方式,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扣取補充保險費,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前向保險人繳納,並得寬限15日。經統計10211日至314,二個半月時間,補充保險費收繳約26.8億元,目前整體繳納情形尚符預期,本局仍將持續宣導,並以保守謹慎態度密切觀察後續情形。
勞保老年給付提領漸回復正常量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3-03-16
業務單位:勞保局
聯絡電話: 02-2396-1266
去年10月底發生之勞工大量提領一次勞保老年給付現象,已日趨緩和,勞保局估算:本年2月份核付之老年一次給付案件僅有,8千多件,金額約108億元,已漸回復正常數量。
勞保局指出,因每年一月本來就是申請老年給付最多的月份,主要原因是政府機關、學校、國營事業,屆齡退休都規定在1月或7月退休,而由工會加保的職業工人,新年度開始,也是繳會費或預繳勞保保費的時候,有些合乎請領老年給付的勞工,選擇退保申請老年給付。今年1月份核付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核付29千餘件,382億餘元,較去年11月、12月持續下降,明顯趨緩和。
政府已保證對勞保財務做最後支負責任,第1年將撥補200億元挹注勞保基金,勞保局呼籲勞工朋友對勞保永續經營要有信心,請領老年給付須謹慎選擇,依規定經核付即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