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6日 星期二

102年1月至8月份 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險費收繳金額約248億元,符合當時預期



102年1月至8月份 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險費收繳金額約248億元,符合當時預期
發布日期:102年11月22日
發佈單位:中央健康保險署

有關健保新制補充保險費之推估,本署於立法當時係依據97年財稅資料,並考量民眾合法避費行為所導致費基減少之因素,進行高、中、低三種健保財務之模擬推估,目前收取狀況尚符合預期。

二代健保新制甫於今年上路,未來民眾有補充保險費計收之所得項目,仍可能發生行為上的改變,補充保險費收入實際可產生多少挹注,仍須待實施一段時間後才能確切估算。另每年全國的財務經濟狀況皆不一樣,當年收繳情形良好,並無法保證來年也能順利收繳。

健保新制實施,在增收補充保險費的同時,為減輕薪資所得者的負擔,亦同時將一般保險費費率由5.17%,調降為4.91%。所以目前的補充保費只是拿來彌補因費率下降所產生的金額,而非是另外增加一筆保費。

台灣與實施醫療保險的國家皆面臨同樣情形,即人口老化、醫療科技進步、重大傷病等因素,造成未來醫療費用將急速持續上升。全民健保基金目前雖有結餘,但未來營運仍是非常艱鉅的,我們希望整個健保運作能按照原來的規劃,在105年底前,健保安全準備不會發生短絀。

目前補充保險費整體繳納情形尚符預期,另全民健保會在今天會議中決議,明年健保費率不增加,故本署仍將密切觀察後續情形,感謝各界及扣費義務人的支持與配合。

2013年11月7日 星期四

學生受僱學校從事工作,學校應依法為其辦理參加勞保。

學生受僱學校從事工作,學校應依法為其辦理參加勞保。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3-11-06
業務單位:勞保處
聯絡電話:02-8590-2866


針對今(6)日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召開記者會,各大專院校應依法為兼任受僱學校之在校 學生投保勞、健保,並提供檢舉函一事,勞委會表示,勞工保險是在職保險,目的在於保障勞工的工作生活安全,實際從事勞動工作並獲取薪資報酬的勞工,才能依 規定參加勞保。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在僱傭關係前提下,受僱勞工應由其雇主為投保單位辦理加保。

對於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提供的檢舉案件,有關勞保部分,勞委會將責成勞保局儘速依法查處,如有違法情形將依規定予以處罰。至於健保部分, 該會將轉請衛生福利部依法處理。同時,勞委會也籲請各大專院校如僱有學生從事助理或其他勞務工作,應該依規定為其辦理投保勞保;如實務上遇有違反規定案 件,也請儘速向該局申訴或檢舉,以利查處,確保勞工權益。

2013年11月1日 星期五

被保險人申請勞保老年給付前,請先試算老年給付金額,確認申請年金 或一次給付以維護權益

被保險人申請勞保老年給付前,請先試算老年給付金額,確認申請年金
或一次給付以維護權益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3-10-29
業務單位:勞保局
聯絡電話:02-2396-1266


勞保老年給付申請一次請領或申請年金給付,保險年資和平均投保薪資有不同的計算規定,被保險人在請領老年給付前請先試算一次請領及年金給付分別可領多少錢,再選擇領取方式,以確保自身的給付權益。

報載今年9月有位勞工勞保年資有22年,卻只能領到8.3個月的老年給付。查這名被保險人於56歲多才首次參加勞保,保到79歲退休時,勞保有22年多,因他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依規定,60歲以後的勞保年資,最多只能計算5年核給,因此該被保險人是以8年多的勞保年資計算給付月數,所以領到8.3個月老年給付。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者,平均投保薪資,是按退保當月起前3年的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而60歲以前的勞保年資30年以上,最高核給45個月老年給付,逾60歲以後的勞保年資,最多再計算5年,合併所有年資最高核給50個月為限。但是選擇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者,平均投保薪資,是按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勞保年資則無計算的上限,是計算到退保當日止。

因為老年給付經本局核付後,不得變更,所以被保險人申請老年給付前,請先試算老年一次給付及年金金額,考量何者較符合自身需求後,再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被保險人可以透過下列方式試算老年給付金額:
1.
在勞保局全球資訊網,輸入預估的勞保年資及平均月投保薪資,做粗略的試算。
2.
用自然人憑證,在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依個人的投保資料試算。
3.
本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臨櫃試算。
4.
本人檢附身分證影本,以書面方式寄到勞保局索取試算資料。

2013年10月2日 星期三

年齡逾65歲尚未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期間可參加勞工保險。

年齡逾65歲尚未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期間可參加勞工保險。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3-10-01
業務單位:勞保處
聯絡電話:02-8590-2866

勞委會表示,年齡逾65歲尚未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如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期間可參加勞工保險。

依現行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為強制參加勞工保險對象。又如年逾65歲繼續工作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惟對於尚未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年逾65歲再參加職業訓練局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之人員並未明定是否可參加勞工保險,勞委會考量職業訓練係為培養及增進工作技能而設,為保障受訓期間之生活安全,同意得比照上開規定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2013年9月29日 星期日

指定法律服務業僱用之律師、農民團體分別自103年4月1日及104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指定法律服務業僱用之律師、農民團體分別自103年4月1日及104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3-10-08
業務單位:條件處
聯絡電話:02-8590-2866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條第3項規定,針對目前尚未適用勞動基準法各業及工作者進行擴大適用之檢討,有關法律服務業僱用之律師及農民團體之檢討工作業已完成。檢討結果,渠等已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理由,近期將分別指定自103年4月1日及104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勞委會表示,爲檢討法律服務業僱用之律師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之可行性,該會經多次邀集法務部及各律師公會代表研商,終獲致該等人員納入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共識。但考量事業單位需適當之緩衝期,因此,指定法律服務業僱用之律師自103年4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受益勞工人數估約7千5百餘人。

另為保障農民團體受僱勞工之勞動權益,經勞委會多次邀集內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各相關團體代表召開會議研商,檢討結果該等勞工納入適用已無窒礙難行之處,農委會亦對納入適用表示支持。惟因納入適用須配合修正現有農(漁)會人事管理辦法及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等相關法規,為利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農委會修正相關法規及規劃相關配套措施,故指定農民團體自104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受益人數約估2萬6千人。

勞委會將持續研議評估其他尚未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各業及工作者適用該法,使更多受僱勞工之勞動條件權益可獲得該法之保障。


2013年9月18日 星期三

健保署簡化作業 民眾出國停保可線上辦理了



                  健保署簡化作業 民眾出國停保可線上辦理了

                                                                                                                    發布日期:102年09月17日

  健保署表示為便利民眾出國停保申請,該署已於其全球資訊網建置「第六類保險對象出國停保線上申請」作業,民眾出國前可以至該署網站填寫申請單,無須親自至現場辦理停保作業。
  健保署提醒,該項線上申請只適用投保於區公所的民眾,若投保在公司行號、工會、農漁會的民眾,請洽原本的投保單位申請;且預計出國超過六個月以上才可申請停保,若出國未滿六個月即返國者,將註銷停保並補繳保險費,且健保法規定已辦理出國停保者,返國復保後,應屆滿三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
  此外,健保署特別說明民眾出國是否要辦理停保?是給予民眾一個選擇權,如果民眾選擇出國停保,則停保期間免繳保險費,但不得享有健保給付,反之民眾出國未申請停保者,其出國期間健保效力仍然存續,且仍需繳納健保費。同時健保署亦表示民眾出國未申請停保者,如於境外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須在當地醫事服務機構自費就醫,得於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向健保署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所以民眾出國是否要申請停保,應審慎考量做適當的選擇。健保署亦特別強調民眾不得因出國未申請停保,於返國後主張追溯申請補辦其原出國期間之停保。
  健保署呼籲,該項線上申請送出不代表停保成功,申請單仍需經該署核定,民眾於申請完成後會得到一組受理號碼,民眾可透過此組受理號碼查詢受理進度及結果。

2013年9月11日 星期三

勞委會補助失業勞工子女就學 9月23日起受理申請



        勞委會補助失業勞工子女就學 9月23日起受理申請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3-09-06
業務單位:福利處
聯絡電話:02-8590-2866

時值開學季節,為了減輕失業勞工之子女就學經濟負擔,行政院勞委會公布102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時間,自102年9月23日開始,至10月25日截止(以郵戳為憑)。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協助失業勞工朋友安心求職,子女順利就學。

勞委會表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如失業期間超過1個月,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與配偶101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且至申請起始日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或未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等同性質促進就業措施者,皆可為就讀於高中職、大專校院之子女,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補助金額依高中職及大專校院有所不同,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補助3,000元,私立高中職與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學期補助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學期補助10,000元。對於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加給2成(詳如補助要點)。

勞委會統計,101學年度第2學期共有2,824個失業勞工家庭獲得就學補助,3,695名學生受惠,補助金額達新臺幣2,948萬2,000元。凡符合資格的失業勞工,自102年9月23日起可到各地方政府、就業服務中心(站)、勞保局及各辦事處、勞委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等地點,索取102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書表,或至勞委會網站(www.cla.gov.tw)、全民勞教e網(cla.hilearning.hinet.net)下載,也可撥打勞委會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5151詢問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