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令 行政院公報 第019 卷 第131 期 20130716
中華民國102 年7 月15 日(補登)
勞資1 字第1020126343 號
核釋工會法第十二條第七款規定:「工會章程應載明會員入會、出會、停權及除名」。爰工會得於工會章程中明定,工會會員因故遭雇主終止勞動契約,該勞工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調解、仲裁、裁決,或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訟,於調解、仲裁、裁決期間,或訴訟判決確定前,保留該勞工工會會員資格;如未於工會章程中明定,工會得依工會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議決,保留該勞工工會會員資格,
並自即日生效。
本會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七日勞資一字第○九八○一二六七○六號令,自即日廢止。
主任委員 潘世偉
2013年7月24日 星期三
2013年7月17日 星期三
為協助受僱者照顧幼小子女,促進工作與家庭平衡,勞委會將持續加強宣導
並積極落實育嬰留職停薪相關規定。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3-07-15
業務單位:條件處
聯絡電話:02-8590-2866
勞委會重申,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及第21條規定,雇主除法定情形外,不得拒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受僱者復職,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此外,雇主亦不得以已僱用替代人力為由,而解僱原來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受僱者。違反者將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勞委會特別澄清,適用勞基法的受僱者,雖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不計入工作年資計算,但勞工復職後工作年資必需銜接併計,並無歸零或重新計算的問題。舉例而言,勞工於96年3月1日 到職,於101年6月1日起育嬰留職停薪6個月,是時工作年資為6年3個月,當年度本有特別休假14日。嗣於101年12月1日起復職工作,原有14日之特別休假未休畢者,仍可請休,再歷9個月後加計育嬰留職停薪前之年資即滿7年,爰自102年9月1日起,雇主應給予新一年度特別休假14日。違反此給假規定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勞委會為積極落實育嬰留職停薪制度,將整合提供權益宣導、主動通知提醒復職權益、職業訓練、就業服務、法律諮詢及訴訟扶助等各項行政資源,提供育嬰留職停薪復職之協助。勞雇雙方若有相關疑義,可就近向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處、局)或向本會(0800-085151)洽詢。
2013年7月1日 星期一
102年7月1日舉行「2013臺日韓全民健保研討會」
發布日期:102年06月27日
全民健保開辦18年來,在醫界的配合及全民的支持下,臺灣以公平就醫、全民納保、民眾高滿意度等成就,獲得各方高度肯定,除了國際媒體報導外,其他國際期刊也時常以臺灣經驗作為借鏡,每年吸引許多國外專家學者及官方代表前來我國考察健保制度。
行政院衛生署及中央健康保險局將於102年7月1日假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福華國際文教會館舉行「2013臺日韓全民健保研討會」,特別邀請與臺灣醫療體系相近之日本及韓國等相關健保機構代表來臺討論,本次研討會的三大議題為:「健保制度現況與前瞻」、「偏遠及離島地區醫療」、「高齡化社會對醫療費用的衝擊」,分別由中央健康保局、日本厚生勞働省、韓國健康保險公團代表等進行演講,並由亞洲大學楊志良 教授、臺灣大學鄭守夏 教授、慈濟大學葉金川 教授引言及主持;另外,日本厚生勞働省代表將針對「日本健康‧醫療策略」進行演講。
本次研討會主要邀請對象為國內與健保有關機關、團體、全民健康保險會委員、學者專家,執行偏鄉醫療IDS相關醫療院所、藥界代表、民間代表等。
健保局一向積極參與各項國際會議,並藉政府機關間的學術交流分享我國健保經驗,本次研討會亦希望透過三方經驗交流,協助台灣全民健保制度更臻健全。
2013年6月19日 星期三
別讓權益睡著了!請領國保老年年金給付有5年期限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3-06-18
業務單位:勞保局
聯絡電話:02-2396-1266
國民年金在97年10月1日 上路,到今年9月底即將滿5年。由於國保老年年金給付有5年請求權時效規定,所以請符合請領資格的民眾,儘快向勞委會勞保局提出給付申請,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國保老年年金給付有5年請求權時效規定,從符合請領資格當日起,如果超過5年才提出申請,就只能補發5年內的年金,其他超過5年的部分不予給付。由於國民年金上路即將屆滿5年,部分國保開辦初期就符合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資格的民眾,只要不超過5年請求權的規定,都會追溯從年滿65歲的那個月起一併補發,但是如果超過5年請求權才提出申請,就可能發生超過5年請求權部分的年金無法領取的情形。
經勞保局清查,在97年10月至98年3月間已經年滿65歲,符合國保老年年金給付請領資格但遲未提出申請的民眾,約有2,000餘人。為維護民眾權益,勞保局已經在今年4月底主動針對這些人寄發通知函及給付申請書,提醒民眾儘速提出給付申請。未來勞保局也將定期於每年的4月及10月,針對國保老年年金給付請領資格即將屆滿5年請求權的民眾,主動發函提醒給付申請事宜。
聯絡電話:02-2396-1266
國民年金在
國保老年年金給付有5年請求權時效規定,從符合請領資格當日起,如果超過5年才提出申請,就只能補發5年內的年金,其他超過5年的部分不予給付。由於國民年金上路即將屆滿5年,部分國保開辦初期就符合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資格的民眾,只要不超過5年請求權的規定,都會追溯從年滿65歲的那個月起一併補發,但是如果超過5年請求權才提出申請,就可能發生超過5年請求權部分的年金無法領取的情形。
經勞保局清查,在97年10月至98年3月間已經年滿65歲,符合國保老年年金給付請領資格但遲未提出申請的民眾,約有2,000餘人。為維護民眾權益,勞保局已經在今年4月底主動針對這些人寄發通知函及給付申請書,提醒民眾儘速提出給付申請。未來勞保局也將定期於每年的4月及10月,針對國保老年年金給付請領資格即將屆滿5年請求權的民眾,主動發函提醒給付申請事宜。
2013年6月10日 星期一
雇主高薪低報勞退月提繳工資,勞退條例將修法授權勞保局逕向雇主
補收短提退休金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3-06-07
業務單位:勞保局
聯絡電話:02-2396-1266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正視雇主高薪低報勞退月提繳工資致影響勞工之退休金權益問題,前已提送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法草案,增訂雇主申報勞工月提繳工資不實或未依規定調整者,經勞保局查證後得逕行更正或調整月提繳工資,並追溯自提繳日或應調整之次月1日生效,該修法草案業經行政院審議通過,已送立法院審議中;修法後勞保局如查明有勞退「高薪低報」情形,將會逕予更正或調整月提繳工資,向雇主開單補收短提退休金,以維護勞工的退休金權益。
依現行法令規定,雇主未依規定申報勞工之勞退月提繳工資,經勞保局查證屬實,即依法核處罰鍰,勞工受有退休金損失,得依法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惟考量現行制度勞工需自行提起訴訟向雇主求償,較難確保勞工的退休金權益,故已研提修法改善。
勞委會勞保局提醒勞工朋友,為維護自身的退休金權益,除了每月注意雇主依法應書面通知所提繳的退休金額外,並可善用該局提供的勞退個人專戶查詢管道,包括(一)勞動保障卡ATM查詢:向土地銀行、玉山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台新銀行、第一銀行5家發卡銀行申辦或申請附加勞動保障卡功能即可查詢;(二)郵政金融卡ATM查詢:持有郵政金融卡者填妥同意書即可查詢;(三)自然人憑證上網查詢:使用自然人憑證登錄勞保局網站即可查詢;(四)臨櫃查詢:持身分證明文件到勞保局或該局24個各地辦事處均可查詢;(五)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APP查詢:透過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下載勞保局行動服務APP,再以自然人憑證註冊取得帳號密碼並完成行動裝置的認證後,即可查詢。如查詢結果發現雇主短提退休金者,可檢具相關資料向勞保局反映處理,勞保局查證屬實,除將依法裁處罰鍰外,有些雇主經輔導亦會補提繳,雇主未補提者勞工可循法律途徑提起訴訟,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若訴訟需要幫助,可以向勞委會所委託的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02-66328282)申請提供協助。
2013年5月27日 星期一
102年7月1日起請依新修正「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申報員工提繳
勞工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配合基本工資調整修正,業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5月13日令修正發布,自102年7月1日施行。新修正分級表增訂月提繳工資19,047元等級,並刪除18,780元等級。其餘月提繳工資等級與原分級表相同,修正後仍為62級。
本局提醒各提繳單位,自102年7月1日起年滿16歲以上勞工(部分工時人員除外)基本工資適用之月提繳工資等級為19,047元。故自是日起,提繳單位申報年滿16歲以上勞工(部分工時人員除外)退休金提繳或調整月提繳工資,如月提繳工資低於19,047元者,本局將自提繳日或提繳工資調整生效日逕予更正為19,047元計收勞工退休金。
另勞工月實際工資如為18,781元~19,047元,依修正前分級表適用月提繳工資19,200元者,請於102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填寫勞(健)保、勞退合一投保薪資調整表申報調整為19,047元,調整自102年7月1日生效(未於102年6月底前申報調整者,其調整均自申報的次月1日生效)。
又新修正分級表已刪除月提繳工資18,780元等級,故提繳單位原以月提繳工資18,780元提繳之部分工時人員及童工,本局將自102年7月1日起逕予調整為19,047元,並自是日起按調整後金額計收勞工退休金,逕調人員之明細資料,將列印於102年7月份退休金繳款單(102年8月25日前寄發)之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屆時請詳細核對,並儘早於繳款期限前反映不符事項。
新修正「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瀏覽或下載。分級表修正後各提繳單位辦理員工勞工退休金提繳相關注意事項,請參閱本局102年4月份勞工退休金繳款單(102年5月25日前寄發)背面通函。
2013年5月14日 星期二
副總統出席「五一勞動節模範勞工表揚大會」
吳敦義副總統下午出席由「全國勞工聯合總公會」所主辦的「五一勞動節模範勞工表揚大會」,除肯定全國勞工對國家發展的貢獻,亦期許渠等繼續為建設國家而奉獻心力。
副總統致詞時表示,勞工為國家最根本之生產力,對國家經濟之影響至深且鉅;今日我國家經濟發展與社會安定繁榮,端賴在不同工作崗位的勞工朋友們同心協力、戮力以赴,才得以在穩定的環境中順利發展。
副總統說,此次獲表揚的模範勞工朋友來自各行各業,均有不同的生活背景與職場故事,且在各職場表現卓越,此次經過嚴格評選過程,才能脫穎而出,渠等代表著不同領域的勞動典範,殊值社會各界肯定與效法。
副總統指出,政府非常重視勞工權益,除繼續增加民間投資誘因,壯大臺灣經濟,並提升產業競爭力,增加就業機會,亦將盡全力增進勞資和諧,維護勞工權益及保障勞工安全等;此外,企業主也要做到賺錢分紅給員工、合法繳稅、善待員工及節能減碳等目標,讓全國人民共享經濟上升的好處。
隨後,副總統頒獎給受表揚56位模範勞工,以表達政府對渠等的感謝與肯定之意。包括行政院勞委會主任委員潘世偉及「全國勞工聯合總公會」理事長林錫維等均出席是項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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